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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条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怎么追偿|今日观点

来源:法师兄 发表时间:2023-01-13 19:15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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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图)

借条数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,以实际借款为准。借据所载借款金额与借款人所证明的交付金额不一致的,出借人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己足额交付的,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,因此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,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,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。

关键词: 举证责任 事实主张 若干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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